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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创新高地,河北实施新措施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8-06 08:22:22    来源:河北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资料图片)

打造创新高地,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7月21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若干措施》为引领,河北将紧抓机遇,大力实施“制造强省”战略,以需求为牵引,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构筑产业竞争新优势,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全国乃至全球创新高地,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研发创新,努力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

针对支持研发创新,《若干措施》提出五方面举措,不断加强基础研究支撑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努力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把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强化技术研发创新。“十四五”期间,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将相关横向课题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研究者的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管理,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评价。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新增仪器设备投资30%,最高2000万元、300万元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励。支持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高端制剂中试、医疗器械工程化及药品进出口服务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择优给予支持。

支持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及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中药创新药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本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

支持新兽药研发。对列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兽药制药工艺和新剂型创制研究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一、二、三类新兽药进入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中国兽药典》中药材资源目录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承接临床试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对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指标。

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产业化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各市和雄安新区参照国内城市最优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扶持措施,对生物医药类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对于引进国内先进、投资规模较大、高端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支持生物医药重点细分领域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创新药、仿制药产业化。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其他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仿制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20%、15%,最高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若干措施》从打造人才高地、保障生产要素、加强金融服务方面提出针对性举措。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河北省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产业园区完善供水、供电、供气、热力、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地设立子基金,形成“母子基金”运营架构,重点投资扶持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医药企业和重点项目。

《若干措施》还从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出台针对性措施,加快政策先行先试,加快审评审批改革,优化行业监督管理。《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河北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记者 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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