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鼓励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7日消息,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鼓励将部分富余安置房、市场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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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国有平台公 司运营管理政府闲置房屋、富余安置房和市场房源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新建和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 70%),已开工或通过既有住房改造的,可依据实际建筑面积适 当放宽标准。
此外,《实施意见》提到,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金融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对相关住房租赁企业创新综合金融服务;落实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制度,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附全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责编:史健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