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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使用他人微信号,诈骗对方同事,这个“李鬼”被判刑了。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偷登他人微信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最终因犯诈骗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王某(女)通过网络游戏和蔡某相识,还约好到蔡某住的城市玩。其间,王某意外知道了蔡某的微信账户、微信密码等私人信息。
“我听蔡某说过,她有个女同事家里挺有钱的,我看看能不能骗点钱来。”此后,王某开始偷偷使用蔡某的微信账号冒充蔡某,编造朋友出车祸、亲属生病住院等理由,通过蔡某微信骗取蔡某同事钱款20万余元后转入自己账户,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花费等。
某天,蔡某上班期间发现同事在与自己的微信号聊天,觉得很奇怪,她询问同事后发现有人冒用自己名字在骗取钱款,遂与同事一同报警。
经查,王某在借住另一名网友赵某处时,曾经以让赵某煮面给自己吃为由支开赵某,并使用此前偷看到的赵某的支付密码,将赵某支付宝账户内一万余元偷偷转走。被王某伤透心的还有其他几位网友,他们对自称成功人士的王某没有太多防备,万万没想到短暂的相处后自己支付账户的支付密码和社交媒体的登录密码就被王某掌握,并用于非法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0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钱款共计57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官提醒】
在陌生“好友”前不要透露支付密码
网络交友要谨慎,不要轻易通过陌生人添加好友申请,更不能在陌生“好友”面前透露自己的支付密码。
在使用电子账户付款或登录个人社交账户时要注意遮挡密码,借手机给陌生人使用时不要轻易让手机离开自己的视线,莫让一时的粗心大意酿成苦果,一旦发现个人财物被盗被骗,请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