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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治病有纠纷怎么办?多数宠物主打官司按“财产损害”处理 全球微头条

时间:2023-05-16 18:47: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上周,奥一新闻对“广州一猫咪术后感染花3万未治愈”的情况进行报道。(链接:术后现大面积疑似烫伤!铲屎官痛诉糟心求医路,院方回应)。该报道发布后,在各个平台引起网络热议。


(资料图)

宠物看病有痛点:治病难、治疗贵

将爱宠送到宠物医院治疗,却让宠物受了更多苦,这是宠物主万万没想到的结局。爆料人黄小姐每每回忆这番治疗历程,总是心疼与气愤交加。对于主刀医生在报道中对猫咪情况的解释,她认为院方并没有正面回应。“膀胱手术,为何却致腹部和左腋下、左肩等处出现感染溃烂?”“住院期间,在检查后明知已有明显炎症和外伤溃烂感染的情况下,猫咪护理上却是身上沾满了发黄发硬的尿液,这样的护理能不造成感染吗?”“喊出‘一晚2000元’天价护理费的依据是什么?”她表示,到目前为止,宠物医院都未与她进一步沟通,她将继续对此事进行追责。

事实上,这并非个例。不少网友对爆料人黄小姐的遭遇表示共鸣,有人在评论分享了自己的相似经历——

图源:报道评论截图

不少网友表示,“宠物治病”与“人治病”面临着同样的痛点:又难又贵。记者梳理发现,关于宠物医疗消费的纠纷一直存在。今年4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开展了宠物医疗现状研究。从发布的《江苏省宠物医疗行业消费调查报告》可见,对于宠物医疗行业现存的问题,舆情数据分析反映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无证开业”宠物诊疗场所泛滥,如部分诊所并未取得动物医疗许可证或者挂靠资质便私自给宠物打疫苗、售卖宠物药品等;二是未按规定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宠物医生“无证行医”,甚至造成医疗事故;三是部分诊疗场所过度医疗,部分药品收费远高于市场价,使用假兽药、违法使用麻醉药物等;四是环境卫生状况堪忧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调查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在携带宠物就医的过程中出现过医疗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宠物死亡的情况,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认为,其宠物在治疗后死亡的主要原因,与医生操作不当、误诊、不当治疗等非客观原因有关。

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关于宠物医院“误诊耽误病情”“过度治疗”等投诉频繁出现。

图源:黑猫投诉平台

有宠物主以“财产损害”为由打官司

在我国,当前并不承认宠物的独立法律地位,而是认为其为宠物主人的财产。因此,围绕宠物产生的纠纷,往往按照“财产损害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诉讼案由来进行处理。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在关于“宠物医疗”的判决中,多数以“财产损害”为事由进行起诉。

爆料人黄小姐的宠物医疗纠纷案例中所涉宠物医院就有一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叶雨晴与衢州市缪斯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该案情为:宠物金毛“花花”因交通事故送往被告处治疗。经被告诊断,“花花”为左后腿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可以恢复行走。次日,被告将“花花”送往其总部嘉兴桐乡进行手术。历经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18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5月2日五次手术治疗,“花花”的左后腿的部分骨头溶解,已无法行走,且遗留化脓感染,存在危及生命的风险。综上,原告认为,被告不规范的诊疗行为,造成了“花花”目前的境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从过错认定、损失认定两方面进行考量,最后认定:被告在对宠物“花花”的治疗过程中,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就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合理损失,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当前,宠物医疗纠纷执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去证明医院的过错。但由于病历资料不全,缺乏专门针对动物进行尸检的法医及鉴定机构,消费者往往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医院为过错方,维权之路被动且艰难。《江苏省宠物医疗行业消费调查报告》显示,有23.73%的消费者表示医疗事故举证难、维权难。

去年2月,蕲春法院审理首例宠物“医疗损害”纠纷。2020年,宠物主在蕲春某宠物会所花8000余元购买了一只布偶猫,取名为“布布”。2021年2月,汪某发现布布食欲消退,遂立即送往该宠物会所处检查治疗。经诊断,布布体内炎症过高,便采取注射点滴的方式进行了治疗,注射点滴结束后,布布还是无法站立,但宠物会所仍要求汪某将其带回家中观察,结果布布于两小时后死亡。痛心不已的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宠物会所赔偿损失8000元并赔礼道歉。宠物主认为,自己把布布送到诊所治疗,目的是把它治好,现在布布却出了意外,诊所应当担责。宠物会所负责人则表示自己是正常治疗,猫是回去以后出的意外,没有依据证实宠物猫的死亡与诊疗之间有因果关系,拒绝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又林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宠物属于公民的“财物”范畴,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发生在宠物身上的“医疗纠纷”并不能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动物医疗损害责任尚无明文规定。审理宠物引发的“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存在一定的法律适用难度。考虑到原告的损失以及双方的争议问题,王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阐明了利弊,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案子得以顺利解决。

法院认为,宠物主人将宠物送医,实际上是与宠物医院形成了合同关系。当宠物因诊疗不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宠物主人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以其“财物”受到损害为由,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

相关规定用于规范动物诊疗

2022年8月22日,《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

一是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二是规定动物诊所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并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三是规定动物医院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具有 X 光机或者 B 超等器械设备,以及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四是规定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在强化诊疗管理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主要包括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规范了病历类型、记载内容和处方笺的格式、保存要求。

宠物医疗为何频频出现纠纷?宠物主应该如何维护权利?奥一新闻持续跟踪报道。

采写:奥一新闻 林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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