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
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二、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期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完善公司薪酬结构,调动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我们认为本
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韩坚、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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