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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三、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